沈阳市商业局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沈商发[2008]72号)
局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和省商业厅“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商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确保企业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落实安全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克服麻痹思想,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强调落实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责任制度,要作好对租赁乙方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2、开展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大检查。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节前开展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租赁经营合同、安全协议在实际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要组织对本单位范围内的经营场所、租赁场地(区域)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监督本单位特殊岗位工作人员要人人持证上岗。
3、强化整改隐患力度。对那些有潜在不安全因素的问题,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坚决取缔,并办理备案制;要加大整改力度,保证安全生产整改基金提取,并合理使用。
4、加强值班值宿。各单位要合理安排节日值班值宿工作,节日期间要有领导带班,严禁在岗饮酒,要坚决杜绝脱岗、漏岗和迟到、早退问题的出现。
5、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凡是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有关安全的信息都要及时上报,要杜绝迟报、瞒报、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