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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2010年东营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市动植物疾病疫情预防与控制体系建设。由市畜牧局、农业局牵头负责。
  (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信息系统。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
  (七)“平安城市”基础项目。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三、实施《规划》的有关要求
  (一)资金的筹措与管理。
  1.各级政府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分级负担《规划》实施所需的经费,将应急体系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深入研究创新建设项目资金筹措方式,在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企业等社会资金投入,争取信贷资金支持,形成新型的多渠道投融资机制。重点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应急体系的企业,建设和运行资金由企业承担。
  2.应急体系建设资金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照有关审计规定进行专项审计。
  (二)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与制定。
  1.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相关资源征收、征用、调用的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捐赠。由市财政局、民政局会同市政府应急办负责。
  2.在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中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避让各类危险源、重点目标。由市发展改革委、建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3.研究制定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对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由市政府应急办、团市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三)组织领导与进度要求。
  1.市政府应急办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和有关规划衔接,审核确定实施《规划》的重要事项。将《规划》中主要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列入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进行认真考核。适时组织开展有关业务培训工作。
  2.重点建设项目牵头单位要制定重点项目实施推进计划,市发展改革委、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要按程序加快应急体系建设项目审批立项、规划、供地等事项,市财政局要给予项目建设运行必要的经费支持。
  3.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加快推进应急体系建设。要按照《规划》及实施意见的要求与责任分工,逐条细化、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建设任务,确保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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