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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2010年东营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2010年东营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东政办字〔2008〕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08-2010年东营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8-2010年东营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意见

  为确保完成《2008-2010年东营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应急资源优化配置、减少重复建设,全面提高我市应对各种风险和突发事件的能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做好《规划》主要任务的落实工作
  (一)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监测网络,加强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建设,拓展发布渠道,增强发布时效,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由市经贸委、民政局、公安局、信访局、国土资源局、建委、交通局、信息产业局、水利局、外经贸局、卫生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海洋与渔业局、人行、质监局、环保局、广电局、安监局、市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地震局、气象局、东营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完善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逐步实现信息共享。由市政府应急办、市人防办、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建委、交通局、卫生局、信息产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海洋与渔业局、安监局、信访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广电局、质监局、地震局、气象局、人行、东营银监分局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公安、武警和军队等骨干队伍应急能力建设,加强专业队伍处置能力和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发展应急志愿者队伍。由市政府应急办、市经贸委、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信息产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防办、地震局、气象局、东营海事处、团市委、东营军分区、武警东营支队、东营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物资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生产、储备、征用及紧急配送机制和应急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布局合理、种类齐全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由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公安局、民政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卫生局、财政局、环保局、安监局、市政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地震局、气象局、粮食局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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