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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项目要求。村卫生室建设要以改造、维修为主,辅以必要的新建和改扩建。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规划和各年度建设方案,由各县区认真研究制定,经市卫生局、财政局审核,报省卫生厅、财政厅备案后,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实施。房屋建设标准图纸由市卫生局负责提供。基本设备配置实行政府采购。
  三、政策扶持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整修、基本设备配置项目,按照“先干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省级财政根据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按照我市农业人口总数每2000人奖补1万元。市、县区两级财政要及时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在省级财政奖补的基础上,原则上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别按每建设完成1所奖补2万元、3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乡镇协调解决。省、市补助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对经济欠发达乡镇将给予重点扶持。各县区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采用集体出地、个人自愿出工或出资等多元化筹资方式,共同推进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提升。纳入规划并已建设完成的村卫生室,通过评审验收,按相同规定给予奖补,其中对个人举办的业务用房已达到规定要求且纳入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政府主要在基本设备配置与乡村医生培训方面给予支持。
  乡村医生培训项目,根据培训考核结果、按照统一标准予以补助,在省级财政为每周期每人补助500元的基础上,市、县区再按每周期每人增加补助500元,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承担。
  有条件的县区可设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经费,确定部分适应农民健康需求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提升事关农村卫生事业长远发展,更与农民健康密切相关。各级政府要把村卫生室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村卫生室项目实施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考核,奖罚分明。
  (二)规范运作,加强管理。各级资金筹集不能留缺口,并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要建立项目法人终身负责制,建立统一的项目管理考评制度,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与高效。项目完成后,以县区为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市级统一组织考核验收,并于每年9月底前将考核验收情况报送省卫生厅、财政厅。凡不能按期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取消省、市级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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