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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东政办发〔2008〕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筑覆盖全体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任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提升我市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从明年起至2011年,通过各级配套联动,集中扶持全市600所村卫生室建设,重点突出业务用房整修、基本设备配置和乡村医生培训项目,提升其服务能力,使农村居民能够就近获得有效、便捷、价廉的医疗卫生和预防保健服务。
  二、标准要求
  (一)规划原则。综合考虑服务人口、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交通等因素,以县区为单位,合理确定村卫生室的规划与布局。原则上,按每1500-3000人农村服务人口设置1所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服务半径以2.5公里为宜;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原则上不设置村卫生室,相应职能由乡镇卫生院承担;鼓励人口较少、距离较近的行政村共设村卫生室;对黄河展区及偏远地区,可根据实际合理设置。农村服务人口的界定,参照农民医疗保险规定参保农民范围执行。
  (二)项目标准。项目完成后,每所纳入规划范围内的村卫生室应达到以下标准:
  1.业务用房原则上不低于100平方米,达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康复室和预防保健室“六室分开”和医防分类管理,布局合理,符合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等条件。
  2.基本设备配置应达到《山东省村卫生室基本设备配置标准》。要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信息化管理设备,有条件的要配备显微镜、心电图机等基本检验、检查设施。
  3.原则上应配有2-4名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要采取短期集中理论培训和实践技能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现有在岗乡村医生,分期分批进行3年两个周期的针对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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