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东政办发〔2008〕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为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发布、备案、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 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五类。
(一)总体应急预案是政府组织管理、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应急预案,是本地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二)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预案。
(三)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
(四)企业应急预案是企业根据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工作实际,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
(五)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是为应对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
第六条 市级应急预案体系由市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及县区总体应急预案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