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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二)完善医保政策,方便群众就医。进一步完善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要通过建立双向转诊制度、降低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个人起付标准、提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等措施,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充分发挥社区医疗卫生资源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三)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原则上按《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部分不能归并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由物价部门会同卫生部门核定。允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健需求的同时开展特需延伸服务,由其自主制定服务价格、自主分配服务收入。
  (四)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按照鲁政发〔2006〕39号文件执行。
  六、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努力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东营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促进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发展的政策措施;解决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全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提出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政策措施的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参与、支持和投入力度,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管理规范,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内容,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审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人事编制部门负责研究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完善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定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完善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的有关政策。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与卫生部门协同,编制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物价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政策,并依法监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各级残联组织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的技术指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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