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资格准入,强化监督管理。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条块结合、属地化管理。各级卫生部门要严格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严把审批程序、执业登记、人员和技术准入关,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要建立健全包括房屋建设、科室设置、设备装备、人员配备、服务功能、服务模式、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等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标准体系,建立以居民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和社会监督制度,考核结果与财政补贴、年度校验挂钩,确保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各级药监部门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确保用药安全。
(四)逐步建立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逐步建立统一的数字化社区健康档案系统、社区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直报系统和社区卫生工作评价系统,对社区居民健康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实现家庭、社区、医院、人口计生、预防保健机构和管理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共享。
五、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完善补偿机制。社区卫生服务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1)设立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经费。自2009年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按辖区服务人口(包括常住和居住半年以上、办理暂住证的居民)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筹集,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适宜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在省财政每人每年负担1元的基础上,由市和县区财政分别按每人每年7元和7元的标准分层次给予补助,并随着各级财力的增长,不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经卫生、财政部门严格考核后据实拨付。其中,东营区东城街道办事处所辖服务人口所需补助由市财政负担。(2)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专项补助经费。对各级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每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助20万元、每处社区卫生服务站补助10万元的标准,根据其建设的标准和质量,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由市和县区财政分别按4:6的比例负担,经卫生、财政部门严格考核后,分层次给予补助。其中,在东营区东城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内举办的机构所需补助由市财政负担。(3)设立社区常用药品零差率销售专项补助经费。对社区100种常用药品(常用药品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卫生和财政部门另行下达)实行统一招标、采购、配送和零差率销售,由同级财政按辖区服务人口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东营区东城街道办事处所辖服务人口所需补助由市财政负担。(4)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专项补助经费。对经岗位培训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将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服务、残疾人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范围,购置有关设施设备所需资金和相关工作经费,按原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