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各县区政府和编制、卫生、财政等部门要搞好协调,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的职能,把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并由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进一步明确二级以上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建立分工协作、双向转诊制度和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逐步承担起二级以上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服务。逐步推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
(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要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和服务人员,开展中医药防治及针灸、推拿、养生保健等非手术、非药物疗法的特色服务。在社区大力推广“简、便、廉、验”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到2009年底,中医药适宜技术普及率要达到90%。
(七)积极开展惠民医疗服务。选择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定点惠民医疗机构,开设惠民门诊、惠民病区(病床),向城市低保家庭等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惠民医疗服务,实行费用减免政策。鼓励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惠民医疗服务进行扶持和捐赠。
四、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制订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人事、卫生部门要建立完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和聘用制度,在执业资格、任职资格、执业范围变更、职称聘任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吸引优秀卫生技术人员进社区工作。实施晋升高级职称前医务人员下社区工作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定期指导制度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定期到医院进修等制度。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前,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累计服务满1年,享受与卫生支农同等待遇。
(二)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技术水平。卫生、人事部门要加大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继续教育力度,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开展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中医药、计划生育、残疾人康复知识和社区卫生管理规范化岗位培训。强化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医疗中心和专科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合作,鼓励和吸引城市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条件的退休医务人员,经过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后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原单位应保持其退休待遇不变。到2009年,现有社区医生和护士经过省级以上卫生部门认可的岗位培训率达100%,90%的医生经过中医药、计划生育知识培训。到2010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基本达到相应的岗位执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