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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财政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财政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2008年11月27日 川建发[2008]94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财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计价和管理的需要,根据现阶段建筑市场发展状况,为更好的贯彻执行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关心和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推动和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现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规费所包括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计取标准印发你们,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

  一、规费标准的适用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应按规定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二、规费标准的内容及费率

  1、规费标准的内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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