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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执法检查的通知

  三、检查的时间
  各州(地、市)接到通知后,尽快对本地区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执法检查作出安排,开展自查自纠,11月底前结束检查。省派检查组务于12月底以前完成检查任务。
  四、检查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抽调熟悉农村牧区工作的人员组成检查组,精心组织好这次检查工作。检查组成员要认真学习并掌握减负和农村牧区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深入实际,务求实效。这次检查要以暗查为主,访问为辅,走群众路线,要对本地区农牧民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和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各地在检查前要对已有的农牧民负担信访线索进行梳理,凡是有信访线索的要重点检查,要根据信访线索,采取暗访的形式直接进村入户,通过与农牧民和干部交谈、核查帐据和文件等方式进行。检查的重点要放在乡村和有关涉农收费单位。要把村级财务帐目和会计凭证、乡镇党政会议纪录和文件、涉农收费单位的财务帐目和凭证作为必查项目。各级检查组到乡村进行检查时要轻车简从,当地领导不要陪同。要深入基层、深入农户,查清、查细、查实。
  (三)认真布置,严格操作。要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加大查处力度。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坚决处理到位;对有关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对涉及农牧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02]19号)责任追究到人。
  (四)为了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和实际,深入开展对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建立健全农牧民负担监管监测制度,以县为单位建立1--2个监测点,每个县培养监测员2--3名,从省上到村级逐步建立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减轻农牧民负担的责任制,形成从上到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并将各地各部门监测设置和人员布局情况及执法检查报告一同送省农牧厅。
  (五)按时完成检查工作。各州(地、市)政府要认真组织,按时完成检查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向省政府报送2008年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总结和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执法检查报告,同时抄送省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农牧厅)。省派检查组于11月底开始分赴各地进行重点抽查,于2009年1月10日前将检查报告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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