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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执法检查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执法检查的通知
(青政办[2008]15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各项减负政策,巩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成果,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一)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涉农收费“公示制”、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一费制”、 “两免一补”及村级报刊订阅“限额制”的落实情况和减轻农牧民负担责任制、涉及农牧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情况;农牧民建房、农牧区中小学乱收费、农牧民办理户籍和身份证、计划生育、婚姻登记、农用机械和农牧业生产性水电费等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清理整顿情况;农牧民进城务工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的治理情况等。
  (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财政对村级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资金拨付使用是否规范;粮食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资金是否拨付到户,是否存在截留、克扣、挪用、拖欠等违规违纪行为;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完善情况,农牧区低保对象的确定程序、公示公开的方式、农村低保资金的发放方式和资金监督管理等情况,征地补偿以及农牧民反应强烈的涉及农牧民权益问题的处理情况。
  (三)坚持和完善农牧民负担监测、检查、信访、负担卡、专项审计、文件项目审核等日常监管制度和减轻农牧民负担长效机制等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情况,村级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情况、村级债务及农牧区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情况。
  (五)针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乱收费情况。
  (六)2007年全省农牧民负担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检查的方式
  (一)州、县政府要组织农牧、财政、纪检监察、审计、教育和物价等部门进行认真自查,确保检查质量,重点督办查处向农牧民筹资摊派、变换形式向农牧民收费和平调、挪用农牧民各种补贴补偿款和工程建设项目自筹资金等问题,以及因农牧民负担问题引发的恶性案件、群众性事件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事件,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省上安排7个检查组,分别由省政府办公厅、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教育厅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由一名厅级领导带队,赴全省各地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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