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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年终考察考核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年终考察考核工作的通知
(鲁农人字〔2008〕59号)


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厅实际,现就做好我厅2008年度考察和考核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山东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鲁人发〔2007〕9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等有关规定为依据,结合《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件1),按照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认真搞好考察和考核。

  厅属各单位要认真回顾总结一年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和思想、作风、纪律、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和明年的工作计划。在此基础上,从本单位实际出发,采取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年度考核评比。同时,由厅考核评比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厅党组《关于加强厅机关处室和厅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经常性考察工作的意见》(鲁农发〔2004〕32号),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察;按照省委组织部《山东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暂行办法》(鲁组通字〔2000〕22号),对担任领导职务试用期满的处级干部进行考核;按照《山东省农业厅机关处室和事业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意见(试行)》(鲁农人字〔2007〕1号)和《山东省农业厅2008年度机关处室和事业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标准》(鲁农人字〔2008〕10号)要求,组织对机关处室和厅属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标准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考察范围

  年度考核的范围包括:厅机关、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扶贫办公室、厅属事业单位处级及以下在职工作人员,省农机办、省畜牧兽医局副职。其中,新接收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和试用期内新录用人员,参加所在单位考核,但不确定考核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年内变动工作岗位的,由原工作单位负责介绍其表现情况,参加现工作单位的考核,其中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组确定晋升职务的,按现任职务直接确定考核等次;外出帮助工作和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的,由帮助工作单位或学习、培训单位写出评语,原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考核;当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办理退休手续的当年可计算为一个考核年度;机关提前离岗人员不参加考核,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按称职对待;军转干部当年转业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如果没有大的问题,应定为称职或合格等次;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要根据厅里的部署自行组织总结考核评比工作,并将考核评比结果报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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