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转发省经委等部门关于扶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青政[2008]7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近两个月来,世界金融危机日趋加剧,国内外市场需求减弱,我省基础原材料类工业产品价格大幅回落,企业经济效益不断下滑,并迅速波及到其它行业和大部分企业,经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增加,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部署,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运行。根据省政府的安排和要求,省经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共同研究上报了《关于扶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周密安排、扎实工作,明确责任、加强协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尽快启动、顺利实施。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切实把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有效防止经济下滑,不断推动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于扶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 二00八年十一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部署,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运行,根据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精神,我们共同研究提出了扶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意见。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增加工业运行调节资金,主要用于解决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加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扶持中小企业生产发展;进一步增强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对缓解企业融资成绩突出的信用担保机构给予奖励或一定数额的风险补偿;增加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提高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二、加大金融支持企业力度。全面落实国家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进一步扩大信贷规模,加大对重点企业、中小企业和技术改造、兼并重组项目的信贷支持;根据各类企业的实际情况,在流动资金贷款上给予重点扶持,并在基准贷款利率基础上给予利率下浮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