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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改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进创业促就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改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进创业促就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张政办发〔2008〕2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改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进创业促就业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改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
积极推进创业促就业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  2008年10月22日)

  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是金融系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具体体现,也是执行中央银行货币信贷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和再就业金融服务措施,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现对我市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重要性的认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一项关系到国计民生及社会稳定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促进再就业工程的重要措施之一,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既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树立了自强自立的信心,又为其实现自力更生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金融机构通过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支持一部分下岗职工自主创业,在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生活的同时,亦推动了下岗失业人员的消费需求,对于拉动经济增长的中长期最终需求将起到重要促进作用。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支持政府解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上应责无旁贷。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国家关于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精神,提高认识,积极落实各项政策,促进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健康开展,最大限度地为全市再就业工作做出贡献。
  二、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对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应对其政策、贷款环节、贷款创业成功的经验进行大力宣传,营造舆论声势,让广大失业人员了解政策,增强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的宣传,正确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对政策的理解认识,使更多的人了解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这项政府扶持和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发展的优惠政策之精神实质,使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通过这一窗口能够实现再就业。
  三、进一步简化业务审批程序,降低门槛。应进一步明确社区、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担保中心和经办金融机构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发放中的职责、义务,规范日常工作操作行为,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制度化、规范化服务。首先,在审批程序上增强审贷主体责任感,社区应对每笔贷款用途、是否具备经营资格、是否属于微利项目出具意见;财政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审查、抽查力度;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在贷款发放同时注意风险防范,尽量避免或减少代偿责任金额;其次是降低反担保等条件,对自主创业的下岗职工,应切实降低担保门槛,使下岗人员真正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的温暖,促进贷款的发放。经办金融机构应尽量简化贷款手续和发放程序,缩短审贷时间,适当加快贷款投放进度,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提供便利,扶持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走上再就业道路。同时,经办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和担保中心的协调合作,共同考察再就业项目,为下岗失业人员创造更多的再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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