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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关于外汇金融推进涉外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认真落实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和收结汇联网核查各项制度。外汇局在法规框架内进一步简化进出口核销程序,认真落实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逐步实现对贸易外汇管理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现阶段,要继续简化办事程序,为企业进出口核销提供便捷服务,开辟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发单、核销”的“绿色通道”,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在认真贯彻落实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政策的同时,密切关注企业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度,对需超出核定比例办理结汇或资金划转的,要在审核其贸易真实性的基础上,向符合审核要求的企业出具《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企业凭核准件到银行办理预收货款资金结汇或划转手续,为企业正常的贸易融资和银行正常的业务经营提供便利的服务。
  四、深化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改革。完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改进外汇账户管理方式。取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事前审批,外汇局不再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进行事先核准。取消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境内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五、便利外商投资外汇收支。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和手续,要充分利用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改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方式,便利企业、银行及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积极推进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进程,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以各类大型招商引资活动为平台,积极主动为外资投向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和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外汇政策宣传和资金运作的具体指导,提高引资成功率和质量,密切跟踪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动向,做好全程外汇需求服务,为外商投资进驻张掖提供政策支持和信息咨询。
  六、加大对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支持力度。积极研究和协助政府部门制定我市境外投资发展整体规划,科学确定境外投资的发展方向。逐步取消境外投资用汇额度限制和境外投资外汇来源审查,允许企业前期相关费用先行汇出。进一步放松境内投资主体和境外投资企业之间的资金管制,简化对外担保管理审批手续,允许境内投资者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担保就地融资。密切关注企业境外投融资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企业提供政策服务和信息支持,为企业更有效地利用境外资源,规避贸易壁垒限制、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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