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 凡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六章 安全教育与演练

  第二十五条 安全教育由各单位组织,采取定期教育和随机教育的方式进行。定期教育由各单位结合安全工作形势分析、隐患排查每月组织一次;随机教育由各单位结合业务和工作实际,在季节变换、重大活动以及节假日前,有针对性地组织。
  高级技工学校、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应当将安全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
  第二十六条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安全方面的思想教育、法规教育、常识教育、事故案例教育以及心理疏导等。
  第二十七条 安全教育应当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使所属人员增强安全观念,强化责任意识,熟悉安全规定,掌握防火、防盗、防汛、防雷电、防台风、防泄密、防肇事、防爆炸、防地震、防食物中毒、防生产事故的基本知识。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结合安全防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经常组织演练。使所属干部职工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应对自如,熟悉掌握职责分工和担负的任务,迅速组织自救和投入救援工作。

第七章 安全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设施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遇有重大情况或节假日应当随时进行检查。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下列监控措施:
  (一)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二)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三)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
  (四)制定专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第三十条 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成8个督查小组,采取检查督查责任包干的办法,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包干单位进行安全工作抽查和督查。具体分工和包干单位:
  第一组:办公室主任为组长,仲裁院一名副院长、监察支队一名副支队长为组员。负责包干督查局机关所有处室、福州路8号综合楼。
  第二组:组织人事处处长为组长,监察室主任、开源集团一名副总、农村养老保险办公室一名副主任为组员。负责包干督查开源集团及所属单位。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