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主任、信访处处长担任,成员由所属单位一名副职领导(不设副职的处室、单位由主要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各单位做好安全工作;
(二)制定综合性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并监督落实;
(三)组织指导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督查;
(四)组织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全体成员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组长临时确定。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局信访处处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事务,局安全工作教育、隐患排查与治理整顿的组织实施与总结报告等工作。
(二)负责对各单位安全防事故各种应急处置预案进行规范并检查落实,对办公场所、要害部位、重点仓库、重要机房和档案资料室等安全设施进行规范并检查落实。
(三)负责每月收集综合并督导落实各单位抓安全教育、形势分析、隐患排查情况,提出局抓好安全工作的建议;
(四)负责每季度收集综合并督导落实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包干组抓安全工作督查检查情况,提出局抓好安全工作的建议。
第九条 各单位成立安全工作管理小组,组长由副职领导担任(不设副职领导的由主要领导担任),安全工作管理小组副组长、成员及办公室人员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和业务实际视情确定。要明确管理小组职责与分工。
局机关各处室不再单独成立安全工作管理机构,由办公室牵头统一成立一个安全工作管理小组,负责对局机关的安全管理工作。组长由办公室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各处、室一名同志参加。要明确管理小组职责与分工。
安全工作领导(管理)小组及办公室成员遇有变化应当及时调整补充,切实做到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无空档。
第十条 局长、副局长,各单位主要领导,应当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好安全工作职责。
(一)局长对全局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副局长对所分管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监管责任。其主要职责:
1、了解掌握和督查所分管单位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