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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强化措施,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一)加强宣传,营造化债氛围。通过政策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能够正确理解化债要求,积极参与、支持化债工作。采取社会宣传、新闻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等一系列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政策宣传到农村,宣传到基层,营造良好的化债氛围。
  (二)把握政策,严格规范运作。吃透中央化债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按照化债试点实施方案和偿债规划,积极筹集偿债资金,加强偿债资金管理,规范偿债工作程序,扎实细致做好债务偿还工作,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
  (三)加强督查,确保工作实效。县区要建立全方位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按照签订的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责任书上确定的年度偿债目标、相关责任义务和奖惩措施,定期、不定期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监督检查工作。借助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实现偿债资金运行全过程监控。市上成立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财政、监察、审计、教育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重点对县区化解债务工作进展及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控防结合,坚决制止新债。进一步强化责任,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对涉及农村义务教育的建设项目应由县区人民政府统一规划,通盘考虑,量力而行、量入为出,不留资金缺口。对学校各项预算支出严格审核,对超标准、超预算和没有资金保障的建设项目与投资不予批准。严格控制学校的公务费支出,特别是招待费支出,严禁将用于偿还债务的收入挪作他用,严禁超标准发放职工津贴补贴行为。同时,严格按照前期县区制定的关于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具体办法,进一步抓好落实工作。
  (五)建章立制,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化债规范、责任制度和评价制度,严明化债工作纪律,及时发现并立即纠正违反化债政策的行为。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造成资金损失及产生新债的行为,除追回补助资金和通报批评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在化债之后新发生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省财政将直接扣回我市的补助资金,市上也相应扣回相关县区补助。
  四、靠实责任,切实做好“普九”债务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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