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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明确化解“普九”债务的目标任务
  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任务。具体目标是:2008年底前化解农村和城区学校“普九”债务19605.84万元;2009年底前将剩余的8240.6万元债务全部化解完毕。2008年化债工作主要任务:
  (一)科学制定化债实施方案。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应明确化债的范围、目标、偿债资金筹集、债务清偿优先次序和清偿程序、工作部署、保障措施等内容,于2008年12月8日前将化债实施方案上报市税改办,由市上统一上报省税改办备案。县区必须严格按照签订的目标任务和省财政厅的要求,于2008年12月10日前,将省级补助资金和县级配套偿债资金兑付到债权人手中。偿债资金兑付工作结束后5日内,将化解债务工作总结上报市税改办。
  (二)积极筹措偿债配套资金。这次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偿债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因素法测算、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解决。确定需要筹措偿债配套资金的县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做好偿债资金保障工作。筹集资金的主要渠道:一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以及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二是通过盘活闲置校产筹集偿债资金;三是社会和民间自愿捐助的偿债资金。省上对县区偿债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后,县区配套资金必须及时足额拨付到县级偿债专户。在偿还债务时,县区按照中央、省级和县级的筹资比例拨付偿债资金。为保证偿债资金安全可靠,县区在筹措偿债资金过程中,不准借新债还旧债,不准挤占挪用其他必保的专项资金,不准向农民摊派,不得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三)切实做好偿债资金的管理和支付工作。偿债资金使用特设专户管理和专用预算科目反映,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在偿付前,县区必须将偿债资金先行拨入偿债资金特设专户。偿债资金按照国农改〔2008〕3号文件要求,增列“化解农村‘普九’债务试点支出”
  专用科目,不作为预算安排教育正常支出的基数。偿债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县区要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偿债资金支付程序,建立债权人申请制度和偿债资金拨付审核制度。债权人要持有效证件、银行账户(存折)等材料,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偿债申请。县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债权人资格及其申请偿债金额,及时批复债权人偿债申请,并将审核后的偿债资金申请汇总后送国库管理部门,下达支付指令,直接将偿债资金从特设专户拨付到债权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增加化债工作透明度,杜绝舞弊行为。
  (四)认真落实偿债消号制度。县区建立债务偿还台账,逐笔登记债务偿还信息,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消号一笔。同时已消号的债务要通知学校等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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