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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意见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意见的通知
(张政办发〔2008〕2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教育局、监察局、审计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落实。要靠实责任,加快进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中央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的意见
(市财政局、教育局、监察局、审计局 2008年12月3日)

  从2007年9月开始,我市根据省上的统一要求,严格按照“清理、核实、核定、锁定、化解”五步走的工作思路,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通过全面清理,认真甄别,排查核实,锁定公示,保质保量完成了预定的工作目标。近期,甘肃省财政厅下达了2008年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补助资金,标志着我市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进入全面化解阶段。
  为了贯彻落实好《甘肃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全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的通知》(甘农税改〔2008〕4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财库〔2008〕25号)等有关政策要求和制度规定,现就我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化解“普九”债务工作的认识
  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决策,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有利于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有利于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有利于创造农村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尽早偿还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是落实中央化债政策的核心内容,也是必须实现的首要目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加强指导和协调,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平稳推进化债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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