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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

  (十二)健全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加强企业劳动关系协商调解队伍建设,督促企业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企业劳动纠纷自我预防和自我化解能力。
  五、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信息系统,对劳动关系运行及时作出预测预警
  (十三)完善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将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工作向基层延伸,更有效地督促用人单位开展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七区延伸到街道、社区,建立市、区、街、社区四级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管理体系。五市延伸至街道(镇),建立三级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管理体系。要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加快工作进度,完备劳动用工数据库,对企业用工状况以及劳动关系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监测。
  (十四)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要建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劳动保障协会联合薪酬调查制度,科学确定薪酬调查指标和调查方法,分区(市)、分行业、分企业按规模选择薪酬信息采集点,发挥劳动关系协调(理)员的作用,定期调查掌握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工资支付和工作时间等基本情况,并定期发布薪酬信息。
  (十五)健全劳动争议、劳动监察案件处理信息制度。要按月对劳动争议、劳动监察案件的数量、涉及的劳动者、以及争议的原因、类型、处理方式和监察执法结果作全面的统计分析,对重点问题和突出矛盾纠纷进行梳理分析,并及时上报。
  (十六)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信息的统计、分析、报告和发布工作。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按规定加强劳动关系工作的信息统计,改进方法,提高质量。加强对统计数据的汇总分析,研究本地区劳动关系运行的状况、特点、趋势和存在的问题,按时间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为协调劳动关系提供科学依据。规范劳动关系工作信息发布,引导社会舆论,为协调劳动关系创造良好氛围。
  六、严格录用,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劳动关系协调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十七)严格录用。首先把好入口关。要按照必备条件和程序进行考试择优录用。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由市就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录用,三区五市由各自组织进行。
  (十八)加强培训。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市里制定的培训提纲,对劳动关系协调(理)员集中进行岗前培训,系统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全面了解劳动关系协调的业务知识和技巧,进一步提高劳动关系协调(理)员的业务素质,掌握工作本领。经考试合格,由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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