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
(青劳社〔2008〕111号)
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提升政府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就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㈠高度重视基层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市劳动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稳定的。但是,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仍面临着严峻的形势。突出的矛盾是人员与任务不匹配、工作机制不健全、基础工作薄弱,严重影响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着力健全队伍、完善机制、加强管理,反映了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夯实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基础,有利于提升政府协调劳动关系的决策力和执行力,有利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主动作为,持续推进,切实把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作为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现实课题抓紧抓好。
二、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㈡指导思想。围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总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健全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基础工作为重点,以提升政府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为核心,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建立运转顺畅、协调有效、基础扎实的劳动关系工作体系,逐步形成改善劳动关系与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机联系和相互促进的劳动保障工作新机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㈢目标任务。2009年底以前,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建立健全本级劳动关系管理职能机构,合理配备劳动关系工作人员;全市各街道(镇)普遍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各社区普遍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小组,从而建立起市、区(市)、街道(镇)、社区四级劳动关系工作体系,逐步健全劳动关系协调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工作效能,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三、明确职责,健全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