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办发[2008]32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近段时期,我市相继发生主城区出租汽车停运和部分区县(自治县)出租汽车及长途班线客运行业人员集访事件,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出行方便和社会稳定,对构建和谐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2008年11月 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薄熙来与主城区部分出租车驾驶员和市民代表座谈后,在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主城区出租汽车停运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出租汽车行业经营秩序得到较快恢复。但其他部分区县(自治县)仍在相继发生不同规模的出租汽车和长途班线客运行业人员集访事件。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局面,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稳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交通运输行业的稳定工作
出租汽车和长途班线客运是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方便出行的重要工具。针对当前主城区和部分区县(自治县)相继发生出租汽车和长途班线客运行业人员群体性集访事件的形势,各区县 (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增强政治敏锐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从讲政治的高度,把维护交通运输行业稳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认真落实稳定工作责任制,对本地区的出租汽车客运市场、长途班线客运市场等领域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摸底排查,及时发现和掌握不稳定苗头和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针对性地分类排队,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具体人员,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加以处置;要防止出现连锁反应,使群体事件进一步扩大蔓延;要及时化解矛盾,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处置在当地。
二、建立沟通对话机制,及时准确掌握社会诉求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交流平台,采用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畅通对话交流机制。要开展深入调查研究,主动与出租汽车行业和长途班线客运行业的企业、经营者、从业人员及广大市民沟通交流,做好政策法规宣讲,倾听社会诉求,掌握准确信息。对能解决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暂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牢牢把握稳定工作主动权。要重点加强行业监管,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与从业人员的劳动用工和经济关系,明确企业与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减轻从业人员负担。对长途班线客运企业与经营者之间出现的矛盾要做好沟通协调,制订方案,尽快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