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续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续领失业保险金的政策规定,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不按政策规定办理,出现违规问题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责令经办机构即时整改;对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失业保险金的,由经办机构负责追回被骗取的失业保险金,情节严重的,按《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本通知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失业人员申请续领失业保险金审批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失业人员申请续领失业保险金审批表

  编号: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失业证编号

 

户口所在地

 

失业原因

 

失业登记时间

 

现领取失业保险金

起止时间

从  年  月至  年  月,应领取  个月

已领取月数

       个月

目前状况

 

 

续领失业保险金

 

期限及标准

根据青劳社[2008]116号文件规定,可继续领取失业保险

 

金   个月,每月标准   元,医疗费   元。

街道劳动保障中心

 

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户 就

口 业

所 服

在 务

区 机

市 构

劳 意

动 见 

 

 

 

 

   年  月  日

劳 意

机 见

 

 

 

 

 

   年  月  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