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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有关问题的意见

  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指导基层工会和职工对裁员提出合理意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积极帮助职工维权。
  各级企业组织要做好用人单位经营者的教育引导工作,使经营者了解自己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以及社会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慎重裁减人员,树立与职工共渡难关的思想;鼓励其依靠技术革新、开辟市场、安排职工待岗等手段,渡过暂时的难关。

  附表:1、裁减人员报告
  2、裁减人员报告回执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1:裁减人员情况报告

  用人单位名称:

企业性质

 

现有职工人数

 

拟裁员人数

 

其中:男性  女性   占职工比例   %

目前亏损额

 

裁员完成日期

 

人均经济补偿金

 

补偿金总额

 

裁减人员的依据:

企业代表对裁减人员的意见:

   

企业代表签名: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工会或职工代表对裁减人员的意见:

   

工会或职工代表签名:

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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