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能源审计。在能耗统计的基础上,从各类型建筑单位面积能耗排名前50%的建筑中选取审计对象进行审计,对能效高的典型建筑按类型各选取不少于3栋作为标杆建筑,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的通知》 (建科[2007]249号)要求,对其进行能源审计,从中确定高能耗建筑及具有标杆作用的低能耗建筑。
(四)能效公示。从2008年开始,根据统计和审计结果,选取各类型建筑单位面积能耗排名前20%的建筑和能耗较低建筑进行公示,促进高能耗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鼓励节约用能单位,并逐步增加分项能耗指标、综合能效排名、合理参考能耗水平等公示内容。
(五)能耗监测。分类选择部分高耗能重点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通过远程传输等手段及时采集分析能耗数据,实现对重点建筑能耗的动态监测;对数据进行分析汇总,为制定建筑用能定额制度提供依据。选择部分重点建筑进行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初步搭建起全市联网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六)能耗诊断。根据建筑能耗统计和初步审计结果,结合业主的意愿,对高能耗建筑进行全面能源审计,检测和分析建筑耗能存在的问题,提出节能改造意见。从2008年开始,每年在各类型建筑单位面积能耗排名前20%的建筑中选取高能耗建筑进行能耗诊断。
(七)制度建设。修改完善《重庆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公示管理办法》,编制《重庆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办法》和《重庆市能耗调查与审计管理办法》,为我市开展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提供管理依据。同时,研究制定用能定额标准、用能系统运行标准,探索市场化推进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的机制。
三、组织实施
(一)市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工作由市建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教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商委、市卫生局、市文化广电局、市旅游局、市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并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项目有关工作。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市建筑节能中心)作为具体实施单位,重庆大学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具体承担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任务。
(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以及供电、燃气等能源生产供应部门,负责本区域、本行业的建筑能耗统计工作,配合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采集,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运行监管和节能改造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