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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8年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8年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的通知
(天政办发〔2008〕176号)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全面总结2008年工作,检查今年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情况,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近期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区、各部门2008年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全面考核,现将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分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两个部分,内容以今年市政府与县区政府和各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主。

  二、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从即日开始,2008年12月25日前为自查阶段,12月26日开始考核。

  各考核组考核结果务于2009年1月10日前提交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对县区的考核由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责任书的内容按既定考核方案组织实施。

  对市直部门的考核由市政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核程序

  1.各县区人民政府对照市人民政府与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各类责任书内容自查自评,写出书面报告,由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社保局、市人口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带考核组就涉及本部门的责任书内容,深入各县区进行综合考核打分。

  2.市政府各部门对照责任书内容自查自评,写出书面报告,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带队深入各部门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形式进行。其中共性指标的考核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

  3.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室)汇总考核结果。

  4.汇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考核等次。

  五、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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