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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阜阳市“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项目建设标准。混凝土篮球场由各项目行政村按照建设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在篮球场的四周,要求各向外开辟不少于5米的平整空地,便于群众观看比赛和开展健身操(舞)等其他体育活动。
  四、资金安排
  (一)投资规模:每个项目投入为30000元。其中器材资金投入10000元,由省体育局负责统一采购配备1副标准篮球架和2张室外乒乓球台;场地建设20000元。
  (二)投资比例:每个项目所需资金按国家、省、县5:3:2比例安排,即国家投入1.5万元,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套9000元,县、市、区配套6000元。其中国家投入的1.4万元及县、市、区财政配套的6000元用于场地建设。
  (三)资金下达:国家配套资金由省财政下拨到各项目县级财政。各地场地建好后,由省体育局负责器材配送和安装。
  五、实施步骤
  (一)2007年和2008年已确定的项目。
  1.2007年我市共确定项目77个,其中:颍上县39个,阜南县38个。2008年共154个,其中:临泉县、太和县各30个,界首市34个,颍泉区、颍州区、颍东区各20个。
  2.2008年9月至12月为工程实施阶段。各援建点行政村应于12月底完成场地建设,逾期未完工或完工后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将取消项目资格。
  各县、市、区及各项目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竣工的场地照片(需与拟建场地照片有相同的参照物,两张照片能反映出在同一地点),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市体育局,经市体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对完工场地进行初验合格后,汇总报省审查、抽检。
  2008年12月开始,省体育局对场地初验合格的单位配送和安装器材。器材安装于12月底前完成,由中标方运输到指定地点并指导安装,项目单位负责安装健身器材所必须的水泥沙石及基础施工。
  3.2009年1月为工程验收总结阶段。各县、市、区2008年12月底前汇总本单位试点项目情况总结报告(包括检查验收、经费配套、建设管理等试点经验),以书面和电子文件形式报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体育局。由省体育局统一组织抽查验收。
  (二)2009年和2010年项目申报。
  我市已基本完成,待省任务下达后另行通知。
  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善农村体育设施条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农民体育基本权益的重要措施,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将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纳入对各乡镇的考核内容。各乡镇(办事处)要将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村镇评比范畴。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县、市、区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建立资金使用监督审计制度,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组织实施作用,推动和激发农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和热情,形成区、镇、村各司其职,齐抓共建的工作局面。
  (二)各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体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工作。发展改革部门主要是做好项目规划、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体育部门主要是做好项目的招标、实施和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主要是做好项目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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