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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阜阳市“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阜阳市“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2008〕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定的《阜阳市“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阜阳市“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
(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安徽省“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加快新时期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改善农村基层体育设施条件,努力完成“十一五”期间省下发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农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的原则,做到亲民、便民、利民,把体育设施建到农民身边,真正使广大农民受益。
  (二)目标和任务。到2010年全市完成463个行政村农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农村体育组织网络和体育骨干队伍,促进当地农民体育健身活动经常开展,使农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
  二、实施范围和原则
  (一)按照省“十一五”整体布局,项目实施范围是:从2007至2010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体育局联合确定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
  (二)项目遴选原则:一是以改扩建为主。为了节约投资,尽可能与所在地的学校、文化站、室外电影放映场等农村公共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场地设施进行改扩建,以发挥更大效益。二是项目选择在人口较多,居住较为集中,建设用地条件有保证,经济条件较好,群众体育积极性较高,有体育组织和体育骨干,体育设施管理、维护能力强的行政村,以保证项目按期完成。
  三、建设内容与标准
  (一)项目建设内容。在具备条件、有建设积极性的行政村,利用村级公共用地,建设1片硬化的标准篮球场,并配置1副篮球架和2张室外乒乓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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