⒉到2010年,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安全社区标准,力争建成省级安全社区8-10个、国家级安全社区3-5个。
三、实施步骤
通过学习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切实强化基础管理,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实现安全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深入、伤害不断减少、安全水平不断提高的目标。
(一)建立安全社区领导组织
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安委会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安全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选取1-2个基础条件较好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作为创建安全社区的先行单位。有关街道办事处或乡镇要建立跨部门合作的安全社区创建机构,整合社区各方面资源,组织对事故与伤害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价,制定社区安全目标和计划,组织安全促进项目实施,评审社区安全绩效,提供资源和条件保障等。
(二)加强安全宣传与培训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作为安全社区建设的主体,要在县市区政府的领导下,结合自身实际,严格按照《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和本方案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要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法,加强交流,学习宣传安全社区的理念和建设标准。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切实提高社区居民安全防范意识,树立健康生活观念,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三)开展危险辨识与监控
危险辨识的对象主要是社区内的各类单位和环境及共用设施。通过辨识确定容易引发事故的各种危险源,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在危险部位和环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四)制定预防目标和计划
在危险辨识的基础上,针对社区内危险源的特征和事故易发的时间、空间特点,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五)强化社区安全基础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收集事故伤害、隐患、社区家庭、公共设施等方面的信息和数据,建立安全社区信息数据库,并建立通报和分析制度。通过对这些安全信息数据的分析,确定高风险环境、部位和人群,并采取有效的监控和防范措施。
(六)积极参加安全社区交流活动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参加市、县组织的各种安全社区交流活动,总结安全社区建设经验,交流建设成果,并结合本地实际加以运用,提高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