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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30日)宣布失效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2008〕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扎实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阜阳市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阜阳市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
(市安全监管局 2008年12月)

  为扎实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创新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推进平安阜阳、和谐阜阳建设,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安全生产领域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创建活动的意见》(安监总协调〔2006〕67号)、《“十一五”安全文化建设纲要》(安监总政法〔2006〕88号)和《阜阳市“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充分运用政府、社会的整体合力,切实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努力提高公众安全和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安全社区标准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广泛宣传安全社区理念,积极推进我市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形成全民关注安全、全员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预防和减少社区内各类伤害,共享健康和安全,创建安全、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具体目标
  ⒈2008年年底前,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及其评定管理办法,每个县、市、区及开发区各选择1-2个社区试点,启动创建市级安全社区活动,总结经验,全面推广。到2010年,全市建成符合《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的市级安全社区30个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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