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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
(阜政发〔2008〕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积极应对当前金融和经济形势,把握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机遇,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力推动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实行市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成立帮扶工作组,深入企业开展调研,主动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确保企业正常运营。
  二、将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基金规模由目前的1亿元增加到2亿元;市内各类企业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贷款,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费率由3%降为1%;对按期偿贷的企业缴纳的担保费,经市财政局审批后予以财政补贴;2009年,市财政补充500万元、各县市区财政补充100万元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专项用于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和贴息,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市内各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全年存贷比要比去年提高5-10个百分点。将农村信用社营业税减免优惠政策延长至2012年。加快农村信用社向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过渡的改革步伐,积极开展村镇银行试点,支持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建设,争取试点范围拓宽到每个县市区。积极开展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和抵押贷款工作。
  四、各地、各部门要强化项目工作的领导,抽调专人,组成专门班子,全力抓好项目谋划、争取和实施工作。前期项目要争取达到可批程度,申报项目要力争取得应有份额,在建项目要确保完成年内投资计划。市、县(市、区)财政安排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予以补贴。
  五、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免收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绿地临时占用补偿费。巩固第二届皖西北投资贸易洽谈会成果,促进签约项目尽快落地、开工、投产。
  六、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性建设用地,符合城镇规划,要求提高容积率的,按新审批时的土地评估市场价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办理出让手续。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和契税已在土地出让金内明确的,不再另行收取;鼓励建设高层建筑,对12层及以上部分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市辖区工业用地的供应及居民宅基地审批、发证,由颍州、颍泉、颍东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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