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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深化城市管理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2.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监管,抓好列入全省重点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企业的申报登记。严格环境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贮存、运输和使用企业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认真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转移、运输、处置环节的安全。由市安监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3.加强医疗垃圾管理。严格按照《兰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的通知》,由兰州茂源医疗垃圾处理公司集中处置对医疗垃圾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置。严格执行医疗垃圾的集中处置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定期对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和焚烧各环节进行检查,加强医疗垃圾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处置。由市环保局、市卫生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实施。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2008年11月5日之前)。制订实施计划,落实责任分工。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08年11月6日-12月20日)。依据实施计划的内容和目标,集中力量全面整治。
  第三阶段:查漏补缺(2008年12月21日-1月10日)。组织自查自评,对缺项、漏项的继续组织整治,巩固整治成效。
  第四阶段:考核验收(2009年1月11日-2009年1月20日)。由市环保局组成考核验收小组,对污染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气污染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吴继德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郑继祖 市政府副秘书长
  潘 恩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
  冯广宸 城关区副区长
  王道珍 七里河区副区长
  甘培岳 安宁区副区长
  韩显明 西固区副区长
  钱承文 红古区副区长
  辛秀先 皋兰县副县长
  张富仓 永登县副县长
  谢志明 榆中县副县长
  王应德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赵旭东 市经委副主任
  黄良平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力平 市安监局副局长
  魏旭杲 市行政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杜文艳 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杜文艳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实施。各县区环保局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积极组织实施整治工作,确保整治活动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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