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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深化城市管理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1.加强监管,防止污染反弹。对今年已完成的789家餐饮业综合整治的经营户要继续加强监管,切实落实各项污染整治措施,防止污染反弹。
  2.加大整治力度,加快整治步伐。未完成整治任务的211家餐饮单位(城关76家、七里河区115家、安宁区20家),要继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逾期不整改的,要采取责令停业、关闭、改变经营范围或限期搬迁等措施,确保在年底前完成年初下达的1000家餐饮业综合整治任务。由市环保局牵头,近郊区政府具体负责, 11月中旬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餐饮业专项检查、考核验收工作,使餐饮业污染问题有较大的改善。 
  (三)加强工业污染源防治,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
  1.加快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加快实施兰西热电公司、国
  电兰州热电公司脱硫工程,环保部门落实重点企业在线监控措施,全面监控全市电石铁合金等重污染行业。对因工业生产产生的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等不法行为要重点查处,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关停。由县区政府、市环保局负责,县区环保局具体落实。
  2.落实企业冬季限产停产措施。按照市经委、市环保局《关于2008年冬季至2009年春季对兰州市市属以下企业生产设施采取限产停产措施的通知》要求,由市经委牵头,组织相关县区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停产限产措施。七里河区、西固区政府要对本辖区内小铸造、耐火材料及工业窑炉等加强监管。
  3.加快小砖瓦窑的清理关闭工作。由安宁区、永登县、皋兰县政府负责对沙井驿到机场高速公路边的小砖瓦窑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制定取缔关闭小砖瓦窑企业实施方案报市环保局、市经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相关县区政府要认真抓好实施方案的落实,12月底前完成关闭任务。 
  (四)加强尾气污染管理,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
  开展机动车尾气专项检查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在城区出入口设置检查岗,加强过境大型货运车辆、长途客运车、农用车、拖拉机卡口控制工作。加强路检路查和年检年审工作,严禁尾气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凡尾气不达标车辆,车管部门不予通过年检。严把新车入户和延期报废审查关,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车辆不予办理入户和延期报废手续。
  (五)加强固废处置监管力度
  1.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工业渣场的管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做好工业固废,尤其是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由市环保局组织各县区环保局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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