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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深化城市管理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深化城市管理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8】2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现将《兰州市深化城市管理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兰州市深化城市管理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计划

  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深化城市管理百日“六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08〕109号)精神,为落实大气污染整治任务,制订本实施计划。
  一、整治原则和工作目标
  坚持重点突破、集中整治、根治难点、带动一片的原则,加大依法治理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完善长效机制,强化工作职责,坚持标本兼治,以大气整治为重点,力争在短期内集中解决影响兰州市形象的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尽最大努力增加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证整治行动顺利实施。
  二、整治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监管,严格控制燃煤污染
  1.继续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今年已完成96台燃煤锅炉改造任务,还有111台尚未完成改造任务,其中城关区34台、七里河区8台、西固区30台、市环境监理所39台。各区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年底以前完成改造任务。对未进行改造的小茶炉要限期拆除,对未完成改选的采暖锅炉和生产性锅炉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加大监管力度。由市环保局负责督促近郊四区环保局、市环境监理所加快改造进度,并组织抽查、考核验收工作。 
  2.加强锅炉房管理,控制采暖期燃煤污染。所有燃煤锅炉房必须确保除尘设施正常运行,燃煤环保指标须达到硫份0.8%、灰份18%以下的标准,锅炉运行期间必须添加脱硫剂或碱液,确保烟尘达标排放。使用洁净煤的锅炉烟尘排放应达到清洁能源50mg/m3的排放标准。落实煤堆、灰堆、渣堆洒水或覆盖等措施。各县区政府、市环境监理所要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分片包干,责任到人,11月、12月各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 ,市环保局组织专项检查,落实各项环境管理措施。
  3.加强小煤炉污染整治。进一步加大燃煤小火炉的监管力度,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小煤炉由各县区政府负责,采取“社会动员、街道管理、社区负责、环保监督”的方式,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对每个社区、每家、每户的小煤炉都要纳入到管理范围内,同时推广使用环保型煤、优质无烟煤,严禁高灰、高硫及掺杂使假的劣质煤炭进入城区,发现小煤炉燃用有烟煤或其它产生有害污染物燃料的现象要及时查处。积极推行“引火型煤”,切实控制小煤炉低空污染。
  (二)加快进度,开展餐饮业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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