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格安全注射措施。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在接种中、接种后严格执行安全注射。达到“三个安全”。(1)对受种者安全。使用安全的注射器材,接种者在接种前方可打开或取出注射器具,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2)对实施接种者安全。操作过程中避免刺伤,使用后不得再将针头盖盖上;(3)正确处理使用过的注射器材。在接种后应对使用过的注射器根据《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集中到乡(镇)卫生院进行安全无害化处理,如焚烧、深埋、消毒后毁型等方式。要安排专人负责,并做好处理记录。
4.接种时注意事项
(1)所有接种对象均应在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已稀释的麻疹疫苗。
(2)冻干麻疹疫苗使用前按瓶签所示用量加入灭菌注射用水,待完全溶解后使用。冻干麻疹疫苗加水溶解后呈橘红色透明液体,如发现有颜色变紫、变黄(变紫是安瓿有微细裂纹、变黄有杂菌生长),安瓿有裂纹,标签不清,溶解不好,超过效期等情况,均不可使用。
(3)麻疹病毒对温度和光线抵抗力较弱,接种现场要保证疫苗和稀释液的温度要求,并避光保存,不能反复冻融,不能提前大量稀释疫苗等待接种。
(4)冻干疫苗经溶解成液体,必须置于适宜温度下,在半小时内完成注射,未用完的应废弃。
(5)启开安瓿和注射时不能使用消毒剂接触疫苗。
(6)用75%乙醇消毒皮肤,待晾干后再注射,不能用碘酒消毒,接种后不能用酒精棉球按压或涂擦注射部位。
(7)儿童接种后应休息观察30分钟。
(五)加强接种后不良反应监测
各县区应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开展麻疹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工作。一旦发现疑似异常反应,接种单位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做好登记上报工作,与疑似异常反应专家诊断小组一起及时处理出现的疑似异常反应病例。
四、督导检查
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督导计划,成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有关领导和业务人员组成的强化免疫活动督查小组,对重点单位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督导检查,以确保强化免疫活动的质量。督导内容包括领导重视程度、组织安排、区域人员职责、宣传培训、疫苗的储存和分发、接种点登记、儿童接种情况等。重点督导高危地区、高危人群,如流动人口、计免薄弱区等。督导结果要在督导活动结束后及时反馈给被督导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每个县区下派一名定点督导员(见附件)。县区卫生行政和业务部门也必须选派责任心强和业务精通的人员,保证每个乡(街道)至少有一名定点督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