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08年度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县(市)局,市局机关有关处级单位:
现将《2008年度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反映。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2008年度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实施方案
为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更好开展沈阳市2008年度“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根据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和辽宁省工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申报条件
(一)依法设立满两年,在工商信用分类监管中为A类,经营过程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均可以申请。
(二)从事专业生产两年以上,且有良好信誉的农户也可以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标准另行制定)。
二、公示标准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中的七条标准执行。
三、提交的材料
(一)新申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申请;
2.合同信用管理工作总结;
3.守合同重信用呈报表;
4.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复印件;
5.本年度有代表性的合同;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印鉴。
(二)2008年度以前的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本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呈报表及本年度合同信用工作总结。
四、时间安排
2008年11月1日至12月1日为申报、初评阶段;12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为复核征求意见阶段;2009年1月1日至2月28日为认定公示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