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全力抓好农村地区的防火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公安派出所,把农村防火工作纳入治安防控体系,指导和教育群众及时清理、搬迁乱堆乱放的柴草垛,修理维护炉灶、烟囱、天棚、电线等易致灾部位。同时,要加强农村集体、个体私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积极发动村民群众成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简易消防器材,落实巡查、巡更制度,切实防止火灾发生。
三、实施步聚
这次冬季防火工作从2008年11月3日开始至2009年2月10日结束,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公安、安监、建设、工商、质检、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11月3日-2008年11月12日)
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冬季防火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业、本系统的冬季防火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11月13日-2009年2月1日)
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行业、系统单位进行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的冬季防火工作。
(三)总结阶段(2009年2月2日-2009年2月10日)
专项工作结束后,各县区政府要向市政府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部门联动。市上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继德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郑继祖任副组长,成员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由市消防支队政治委员苗永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冬季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和其它安全防范保障措施,切实做好行业、系统和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自防自救工作。教育、卫生、文化、人防、旅游、民政、广电等部门要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成立检查组,深入基层、深入单位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
(二)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执法到位。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监督,严格执法,尤其要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检查整治。要按照公安部“六个必查”、“六个一律”的要求,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未经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要依法责令立即关闭,提请工商、文化部门吊销其相关证照;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或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在建筑室内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单位、场所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不规范,未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
(三)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民消防意识。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一是要以近年来发生的典型火灾案例为教材,组织人员深入容易发生火灾的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场所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面对面地进行宣传动员,使广大群众自觉投身到冬季防火工作中。二是要采取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形式,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切实掌握一些基本、实用的消防技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扩大宣传工作的效应。三是要大力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教育,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一次普遍的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和技能培训,同时督促单位对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