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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局关于深化改革本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旅游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6月,实施日期:2011年6月)宣布失效

上海市旅游局关于深化改革本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沪旅〔2008〕190号)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改革本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的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和改进星级评定工作。经旅游局12月5日专题会议研究决定,自2009年1月起将本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移交市旅游行业协会。由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负责实施本市旅游饭店星级的评定、复核及其相关工作。为确保本市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本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为充分体现本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现将上海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调整为由市旅游管理部门、旅游行业协会、饭店经营管理及高校专家组成。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牵头组建区(县)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办公室。

  二、调整后的本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的名称、印鉴、介绍信依旧为上海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各区、县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办公室的印鉴由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刻制。

  三、上海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金陵东路2号(光明大厦)5楼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饭店分会内。

  联系人:裘永强 联系电话:63391512

  四、调整后的上海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在市旅游局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局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
  本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范

  上海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市星评委)将按照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授权和上海市旅游局的督导,按GB/T14308-2003《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的规则组织本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保有对各区、县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办公室所评饭店星级的否决权,并承担推荐五星级饭店的责任。同时,负责将本市所评星级饭店的批复和评定检查资料上报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为了严格执行《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规则,确保本市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的规范、有序,现制订上海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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