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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市内四区非采暖用热价格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市内四区非采暖用热价格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价格〔2008〕285号 2008年12月17日)
各供热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和市场煤炭价格变化情况,现将市内四区非采暖用热价格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暂取消非采暖用热价格上浮20%的规定,供用热双方可在不超过现行非采暖用热基准价格的范围内协商确定下浮的具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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