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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盈江和楚雄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方案的通知


  (六)其他系统恢复重建

  其他系统主要包括重灾乡(镇)机关单位、村委会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其恢复重建以修复加固为主。对重灾单位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确需重建的项目,原则上按原面积重建。受损文物保护单位的恢复重建主要是古建筑的保护与修缮。

  其他系统的恢复重建由建设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震区还存在多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治理,尤其是威胁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抓紧治理。

  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工程质量管理及抗震设防措施

  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要充分考虑灾区的地质情况,在规划布局、场地选择、建筑设计、施工管理各个环节,都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加强抗震设防措施。

  1.建筑场地要避开不良地质地段,地基承载体条件要好。易地重建的民房统建点、学校、卫生等项目,要进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地震地质综合勘察,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建设范围,避开滑坡、泥石流、活动断层等不良地质地段。

  2.坚决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大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40号)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关于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要加强生命线工程的抗震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工程抗震设防标准。

  3.加强结构抗震研究,合理选择结构形式。对量大面广的农村民房,建设部门要在认真总结我省历次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经验的基础上,组织有关设计人员制定既符合灾区民情、民俗、民居特点,又利于抗震、易于操作的民房标准设计方案,供群众选用。对其他建设项目,要精心设计,严格材料标准,抓好施工管理。坚决杜绝无证或越级设计、施工,确保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

  (八)资金筹集及安排

  1.恢复重建资金总盘子。国家和省级安排8亿元资金,其中,争取中央支持5亿元,省里安排3亿元(含前期已下达的救灾资金1.365亿元)。为保证有限的恢复重建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资金总盘子的70%必须用于民房恢复重建。其他系统的资金补助按项目确定。

  2.资金分配。结合地震灾情特点,为确保重点,中央及省下达的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安排给德宏州4亿元、保山市8200万元、楚雄州2.8亿元、昆明市禄劝县1000万元、丽江市华坪县600万元、省农科院热区生态农业研究所80万元、省旅游局120万元(元谋县土林景区60万元、永仁县方山景区60万元)、省级预留机动资金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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