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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盈江和楚雄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方案的通知


  (三)灾区概况及困难

  1.社会经济情况:灾区各县(市、区)基本属于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发育程度不高,经济文化滞后,经济基础薄弱,财政十分困难,群众生活贫困面较大,生产自救能力弱,救灾及恢复重建工作量大面广,任务艰巨。

  2.自然条件:灾区自然条件较差,山高坡陡,地形复杂,交通不便,应急救灾物资、恢复重建所需建筑材料运输困难,增大了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难度。此外,要保证2009年上半年全面完成灾区恢复重建任务,时间紧,要求高,难度大,任务重。

  二、恢复重建规划

  (一)指导思想、方针和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盈江和楚雄地震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以灾区各级人民政府为主导、广大干部群众为主体,精心规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优先恢复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尽快恢复生产条件,又好又快重建家园。

  2.指导方针。贯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生产自救、各方支持、重建家园的方针,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恢复重建,一手抓工农业生产发展,以恢复重建促进经济发展;坚持五个注重:注重规划和统筹、注重防灾减灾和建设质量、注重节能环保、注重保护传统民居特色、注重居民的恢复重建意愿;坚持六个结合:恢复重建工作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相结合,城镇住房恢复重建与城镇化发展相结合,农村住房恢复重建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政府组织安置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新建与加固维修相结合,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与国家、社会支持相结合,确保恢复重建任务圆满完成。

  3.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把保障民生作为恢复重建的出发点,把修复重建居民住房摆在突出和优先的位置,同时尽快恢复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逐步提高灾区人居环境水平。

  二是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适应发展需要,对居民住房重建实行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农村居民住房重建坚持以农户自建为主,政府给予资金补助和技术指导;城镇居民住房重建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群众自助的原则,抓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满足受灾城镇居民住房需求。对工商等企业房屋恢复重建,按照市场机制,以企业生产自救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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