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全面治理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日常性反拐工作的同时,强化对重点地区的治理。
5.在挖掘现有机构和人员潜力基础上,加强反拐工作队伍能力建设。
6.建立全省反拐信息系统,为加强反拐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7.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并提高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意识,营造良好的反拐工作氛围。
8.加强国际合作,有效打击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
二、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一)组织机构
成立云南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各地特别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反拐工作领导机构。
(二)主要职能
1.推动反拐行动的贯彻落实,组织和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机构、跨省(区、市)的反拐工作。
2.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的反拐工作。
3.指导和督促各州(市)的反拐工作。
4.积极参与、协调和推动反拐国际、省际间合作。
5.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总结和交流反拐工作经验及相关成果。
三、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
(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1.工作目标
加大反拐宣传、培训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教育的力度,提高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实施反拐行动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创造良好的反拐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2.职责分工
(1)完善相关地方性政策、法规和规章,为加强预防、打击犯罪及被解救妇女儿童救助和康复工作提供法律依据。(省政府法制办负责,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团省委、省妇联配合)
(2)在全省开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反拐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反拐和救助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省委宣传部负责,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配合)
(3)各地、各部门开展反拐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省财政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