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元旦、春节市场价格检查的通知
(京发改[2008]2089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为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按照落实扩大内需方针、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优化价格服务环境、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工作要求,本市将集中开展“两节”市场价格检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时间安排
2008年12月22日至2009年1月31日;2008年12月25、26日和2009年1月19、20、21日为全市统一检查日。
二、检查重点
(一)全面规范商业零售企业明码标价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降价、打折、赠送等促销活动中的价格欺诈行为。
(二)开展春运期间客运票价以及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票火车票代售等地区及行业的价格监督检查。
(三)加强烟花爆竹价格监管。严格规范明码标价行为,严厉打击标价外加价销售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加大对旅游景点、特色商业街、餐饮业、宾馆饭店等价格行为的检查力度,深入规范节日期间重点行业及举报热点地区的价格行为。
(五)重点地区机动车停车场是否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是否严格执行政府定价。
(六)大力开展成品油价格检查,从严查处超出国家规定价格乱加价、乱收费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七)依法查处消费者投诉的价格违法问题以及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各区、县要围绕检查重点,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制定工作安排和检查方案,周密组织部署,认真履行价格监管职责。确保市场巡查、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开展交叉检查,提升价格监管效果。
为提升市场价格监管效果,促进区县间业务交流,此次“两节”市场检查将组织部分区县开展交叉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内容、交叉组合对象等由市物价检查所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三)安排专人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两节”期间,全市价格主管部门实行领导带班制和专人值班制,专人值守保证“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落实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检查力量,快速查办举报案件,妥善化解价格矛盾,切实维护百姓权益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