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震害防御机制
省内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或省政府发出地震临震预报后,省建设厅将根据《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启动本预案,全面展开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到机构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得力。尤其要加强工程抢险队伍的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平时应做好训练和技术装备准备,明确工程抢险所需设备和物资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存放地点等,建立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的数据库,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保证在地震发生后,能够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等级标准和响应级别
4.1.1 地震等级标准
根据《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分为四个等级:
一般地震灾害:指省内发生里氏5.5级≤ M <里氏6.0级地震,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少数人员伤亡。
较大地震灾害:指省内发生里氏6.0级≤ M <里氏6.5级地震,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和较大的经济损失。
重大地震灾害:指省内发生里氏6.5级≤ M <里氏7.0级地震,或人员伤亡200至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5%以上的地震。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省内发生M ≥里氏7.0级地震,或人员伤亡数超过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
4.1.2 地震响应级别
市建委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按照地震灾害等级标准划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
地震灾害等级 响应级别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Ⅰ
重大地震灾害 Ⅱ
较大地震灾害 Ⅲ
一般地震灾害 Ⅳ
4.2 分级响应
4.2.1 Ⅰ级响应-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4.2.1.1 接到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关于市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通知后,立即启动市建委破坏性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市建委地震应急指挥小组开始工作,并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要求,立即召开指挥小组紧急会议,传达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指示,通报震情、灾情,讨论制定科学的抢险救灾方案,部署市建委的地震应急工作,同时向建设厅报告地震震情和灾情。
4.2.1.2 指挥小组办公室立即建立与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和救灾情况;指挥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指挥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后向指挥小组报告,同时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汇报。
4.2.1.3 立即抽调必要的人员、车辆和设备,组成市局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迅即奔赴地震灾区,在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导灾区建设系统对灾区受损的的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对灾区房屋建筑进行震时应急评价和工程抢险;对本系统处在地震灾区的次生灾害源点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对已发生次生灾害的源点进行抢险修复,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指导灾区建设系统协助地震部门进行震害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