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8 市建管处
负责指导灾区(或临震区)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力量开展房屋建筑抢险、排险、应急抢修、加固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施工力量对灾区进行技术支援;负责对灾区简易住房和临时建筑(构筑)物的建设进行技术指导。
2.5.9 市市政环卫处
负责指导灾区(或临震区)市政公共设施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工作;组织市政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技术支援。
2.5.10 市园林局
负责指导灾区(或临震区)重要风景名胜区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工作;组织园林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技术支援。
2.5.11 市开发办
负责协调灾区城市房屋建筑震害损失的统计汇总工作,对灾区城市房屋建筑的应急检修、加固、抢险、排险、修复维护、减轻次生灾害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负责组织房地产管理系统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技术支援。
2.5.12 市质监站
负责对灾区受损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受损的原因,对应急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5.13 市造价处
负责组织建筑经济等专家组成震害考察组,对灾区受损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工程震害调查,评估震害经济损失;对应急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5.14 市城建档案馆
负责指导灾区城建档案查询、调送等工作,对应急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督促各县(区)城建档案馆进一步完善城建档案资料的管理,提高快速查询、调送档案、资料的能力;重要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有备份档案。
3 预警和防御机制
3.1 地震预警级别
根据《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地震预警级别分别按照地震的紧迫程度和地震的严重程度划分。
3.1.1 按照地震紧迫程度划分的地震预警
3.1.1.1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
指对未来1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地震的区域进行的划分,此阶段作中期地震预警准备。
3.1.1.2 地震短期预报
指对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此阶段作短期预警准备。
3.1.1.3 临震预报
指对10日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此阶段作临震预警准备。
3.1.2 按照地震严重程度划分的地震预警
3.1.2.1 一般地震
里氏5.0级≤ M <里氏6.0级地震
3.1.2.2 较大地震
里氏6.0级≤ M <里氏6.5级地震
3.1.2.3 重大地震
里氏6.5级≤ M <里氏7.0级地震
3.1.2.4 特别重大地震
M ≥里氏7.0级地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