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按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要求派员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办公室工作;
(6)根据震情和灾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并完成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7)组织建设系统有关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技术支持或支援;
(8)研究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2.2 应急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的主要职责
应急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负责参加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会议,传达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的指示;主持指挥小组会议,部署并指挥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带领地震现场工作组赴地震灾区组织指导灾区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参加市政府赴灾区的慰问团或工作组。
应急指挥小组成员负责完成本预案赋予本科室、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指挥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应急指挥小组全面完成抗震救灾任务。
2.3 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3.1 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一名建委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人组成。
2.3.2 主要职责
(1)随时接受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的指示,并及时向指挥小组汇报;
(2)及时了解灾区情况,向指挥小组提出应急工作建议意见;
(3)向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报告本系统抗震救灾情况;
(4)协调指挥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组织落实指挥小组各项指示。
2.4 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4.1 组成
组长:主管抗震副主任
副组长:市建管处处长、市市政环卫处处长、市质监站站长、市建委办公室主任、市建委科教科科长、市建委工程科科长、市建委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市建委城建科科长
成员:市建委财审科科长、市建委村镇科科长、市建委机关支部专职副书记、市建委组织人事科科长、市建委法规科科长、市园林局局长、市开发办主任、市城建档案馆馆长、有关工程抗震专家
2.4.2 主要职责
(1)在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灾区建设系统对灾区受损的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
(2)对本系统处在地震灾区的次生灾害源点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对已发生次生灾害的源点进行抢险修复,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
(3)指导灾区建设系统对地震灾区房屋建筑进行震时应急评价和工程抢险,并协助地震部门进行震害评估。
2.5 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2.5.1 市建委办公室
(1)负责应急期间市建委机关通讯系统的维护,保证信息(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畅通;负责安排昼夜抗震值班,随时保持与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建设厅以及地震灾区(或临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委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的通讯畅通。保证指挥小组领导及时参加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