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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建委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1.2.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积极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1.3 编制依据

  《防震减灾法》、《建筑法》、《城市规划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淄博市地震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辖区内发生破坏性地震或市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的临震预报后,建设系统在从事地震应急活动时执行。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建委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

  2.1.1 组成

  组 长:
  市建委主任

  副组长:
  市建委班子成员

  成 员:
  市建管处处长

  市园林局局长

  市市政环卫处处长

  市人民公园管理处处长

  市开发办主任

  市质监站站长

  市造价处处长

  市城建档案馆馆长

  市墙改办主任

  市建委办公室主任

  市建委财审科科长

  市建委城建科科长

  市建委科教科科长

  市建委村镇科科长

  市建委工程科科长

  市建委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

  市建委机关支部专职副书记

  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小组成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出差在外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由所在科室、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应急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

  2.1.2 主要职责

  根据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的指示, 依据临震预报或实际发生的震情、灾情:

  (1)研究决定是否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等级;

  (2)研究决定各项抢险救灾事宜,领导和协调建设系统应急工作;

  (3)按照相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的要求,决定是否派出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会同地震灾区人民政府组织、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抢险抢修,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震害调查和评估;

  (4)负责牵头协调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工程抢险组,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灾区道路、市政设施、电力等工程抢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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