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建委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淄建发〔2008〕91号)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淄博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淄博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预案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建委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
2.2 应急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的主要职责
2.3 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4 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5 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3 预警和防御机制
3.1 地震预警级别
3.2 震害防御机制
4 应急响应
4.1 等级标准和响应级别
4.2 分级响应
4.3 应急通讯
4.4 信息报送与新闻发布
4.5 应急处置
4.6 应急结束
5 后勤处置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装备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6.4 技术储备与保障
6.5 宣传培训和演习
6.6 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沟通与协作
7.4 奖励与责任
7.5 制定与解释部门
7.6 预案生效时间
淄博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预案目的
为全面做好我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区人民生命财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
地震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震害直接危及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建设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必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降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尽快恢复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
1.2.2 统一领导
地震灾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快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情况及时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或组织力量全力支援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